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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立法的空白,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旨在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关于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在监管方面,《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在线旅游网站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价。
在压实平台企业责任方面,《规定》遵循“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基本思路,要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还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做出相应规定,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也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