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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规模愈加庞大、市场业态愈加复杂、监管任务愈加繁重,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手段难以持续,如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青海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
在出台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还同步研究推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起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和指标体系,将通用型信用风险评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评分设置不同权重合并计算,探索“通用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并在起草《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过程中,将信用监管特别是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内容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