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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社会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作用,黑龙江省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构建“极简审批”模式,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涉及文体旅游、安全生产、民办教育、城乡建设、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共确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91项。
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探索“承诺即开工”“办照即经营”“承诺即换证”“准入即准营”“共享即惩戒”等信用承诺制改革,总结积累了实践经验。在总结梳理省内外信用承诺制改革成果基础上,黑龙江省主要归纳区分了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承诺即换证5种类型。以明确信用承诺制具体内涵、界定信用承诺制事项范围、明确信用承诺制适用对象、规范信用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信用承诺制的组织保障为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实践路径。坚持用改革办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在办理流程方面,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作出信用承诺后,政府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将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据介绍,信用承诺制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将有利于构建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机制,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助于推进政府服务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推进政府廉政建设。